南方日報訊 (記者/李書龍 見習記者/宋超)送貨車輛進入專業市場,兩小時內最高要交800元“進場服務費”?在廣州市黃沙水產市場,這項收費被明確地寫在了價格公示牌上。依據該市場收費標準,在兩小時的限定時段內,進場的送貨車輛將按照載重量和貨物種類繳納不同標準的進場服務費,而一旦超時服務費還將繼續增長。對此不少車主提出了質疑。黃沙水產市場相關負責人回應稱,進場服務費是市場提供清潔、安保等服務的費用。廣州市物價局則表示,該項費用並不列入政府定價目錄管理,其由企業自主定價,並不需要物價部門審批。而有律師則質疑進場服務費屬於“霸王條款”,屬於重覆收費。
  超過兩小時,費用成倍漲
  位於珠江邊的黃沙水產市場,是目前華南地區最大的水產綜合市場,每日,來往此處進出水產的大小車輛絡繹不絕,晝夜不息。
  1月5日清晨,貨車司機陳銘(化名)照例從中山市載著滿車的活蝦送到黃沙水產市場。在過去幾年裡,陳銘幾乎每天如此往返兩地,他的貨車載重1.3噸,將全部的活蝦卸下並送到市場的檔口,大約需要兩三個小時。
  然而陳銘進入市場的頭件事不是卸貨,而是交錢——依照他的貨車載重量和貨物類別,他要繳納230元的進場服務費。陳銘說,這項收費其實已延續多年,由於這些年黃沙水產市場“特別旺”,供應量和需求量都很大,因此儘管需要繳納一筆高昂的服務費,中山的供貨商還是願意將活蝦供到此地。
  不過,陳銘發現,原本已不菲的進場服務費竟然再度提升。在水產市場的入口處,市場經營部張貼了一紙通知稱,從元旦起,“為了加快市場停車區的流通速度和提高場地利用率,制定了交易車輛進場收費及限時規定和超時服務費用的規定。”
  在元旦之後,依照水產市場的收費標準,如果陳銘的貨車在兩小時內離開水產市場,他需要繳納的進場服務費是230元,而如果超出此時段,服務費將再以兩小時為限等幅遞增。也就是說,如果陳銘的貨車在2至4小時內出場,則須繳納460元,這幾乎與他往返中山、廣州兩地的勞務費相當。“元旦前超過2小時不會收費。”
  陳銘認為,進場服務費繼續上漲讓人很難接受。“如果送貨成本漲得太多,供貨商接著就會把費用轉嫁到水產貨品上,最終的結果可能就是海鮮越來越貴。”陳銘說。
  不只陳銘一人有這樣的抱怨。開車入場的採購商同樣要繳納相對較低的進場服務費。在東莞經營酒樓的鄭先生每天凌晨開車到此採購水產,他的小貨車每天進場時先要繳納10元服務費,如果在2至4小時內出場,則需要多繳50元服務費,往後每兩小時均以此幅度遞增。“來市場買東西還要另外交錢,這讓人不理解。”鄭先生說。
  並非停車費,不由政府定
  黃沙水產市場的進場服務費,有著十分明晰的收費標準。在其市場大門入口處,一面大幅的綠色公示牌寫明瞭各類車輛的收費標準。
  其將進場車輛的送貨種類分為蝦類、蟹類、貝類、海水魚類和其他等五大類,每一類別中還有更細化的分類。不同的送貨種類和不同的車輛載重,需要繳納不同額度的進場服務費。比如陳銘的貨車,屬於運輸蝦類的、載重3噸以下的車輛,其在兩小時限定時段內的服務費是230元,若蝦類車的載重在3噸以上,則須繳納330元。
  依據公示牌顯示,進場服務費最高的是運輸花甲的大型車,其在兩小時限定時段內需要繳納服務費800元,超出時段還需增加。
  黃沙水產市場收費處的一位安保人員說,“之所以加收超時服務費用,就是因為不希望進場的車輛停得太久。以前,有的小車交10元錢,在市場里一停就是一天。”
  為何要向進場車輛征收進場服務費?黃沙水產市場有限公司經營部的林經理表示,市場每天都組織保安為進場車輛提供交通疏導和安保,還有許多清潔人員對檔口和路面進行保潔和消毒,這些日常服務都需要市場支付較大的開支,這便是進場服務費的由來。
  一些貨車車主質疑,進場服務費實際上就是變相收取高額停車費。而依據相關法規,停車服務收費需經過物價部門核准。
  對此,林經理表示,進場服務費與停車費是兩種不同的費用,後者需要物價部門審定,而前者則屬於市場性的服務費用,由企業自主制定,交易雙方自願參與,並不需要經過物價部門的審批核定。
  林經理還表示,此前市場一直都有超出時段加收服務費的規定,但執行得並不嚴謹,也會出現不加收費用的情況,此番嚴格征收超時服務費,是希望加快停車區的流通速度。
  對於以上問題,廣州市物價局相關部門表示,黃沙水產市場的進場服務費並不列入政府定價目錄管理,因此確不屬於物價部門審批範圍之內,其由市場主體之間協商約定,但市場經營者應當做好明碼標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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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不公平性質 屬重覆收費
  ■律師說法
  事實上,黃沙水產市場的進場服務費問題此前便曾遭受質疑。當時即有法律人士質疑,在機動車停放的管理費用中,已經包括了市場管理方為車輛停放提供的服務費用,另外收費則屬於重覆收費。
  廣東正大方略律師事務所的李桐樣律師認為,黃沙水產市場收取進場服務費,雖然看似市場主體雙方的自願行為,但仍具有“霸王條款”的不公平性質。
  李桐樣認為,市場與其檔口之間就水產品交易所收取的合同款,已經包括了市場為檔口買賣水產品所提供的停車、裝卸等必要便利的費用,這其中也應包含為到檔口供貨和進貨的車輛所提供相應服務的費用,而市場以“進場服務費”為由再單獨收費,則屬於重覆收費。
  李桐樣還認為,如果水產市場認為對車輛提供進場服務不屬於合同約定的附隨義務,那麼其安排停車並對市場交易秩序和治安進行管理的行為,履行的實際上是工商、公安等行政部門的職能行為,而交易市場作為一個企業,只有得到行政部門的合法委托才能代為履行行政職能,否則就沒有收費依據。  (原標題:送貨進市場 兩小時最多掏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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