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爬上高壓電塔待了15個小時
  經過15小時勸說後回到地面,警方以擾亂社會治安將其行政拘留10天
  羊城晚報訊 記者宋王群攝影報道:10日下午15時30分,深圳寶安區松崗街道一名年輕男子手持一把水果刀,爬上一座高壓電塔,不論如何勸說,就是不願意下來。直到11日早上6時40分,男子終於答應乘坐消防人員的雲梯下到地面。至此,該男子在高壓電塔上足足待了15個小時,公安、消防、供電、醫院和松崗街道辦等人員也在塔下“陪”了他15個小時。目前,深圳寶安警方已以擾亂社會治安、嚴重浪費公共資源罪作出將其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10日15時45分,寶安警方接警稱,一名男子想不開爬上了高壓電塔。僅僅5分鐘後,12名消防隊員首先趕到現場,松崗街道芙蓉路與松崗大道交界處路邊的一座高壓電塔。120救護車、轄區東方派出所民警、供電所等人員相繼趕到現場。記者在現場瞭解到,跳塔男子姓吳,是名殘疾人,11歲時因車禍腿部落下殘疾,這些年主要以電單車拉客為生,10日下午3時半左右,吳某來到芙蓉路與松崗大道交界處路邊,被東方派出所民警發現神情異常,就在民警上前盤問時,吳某跳下電單車將一把匕首抵著自己的肚子不讓民警靠近,隨後爬上高壓電塔不肯下來。
  為營救跳塔男子的生命,從10日下午3時半開始,公安、消防、供電、醫院和松崗街道辦整整其清晨6時40分,跳塔男子才在親屬的再三勸說下回到地面。記者從警方瞭解到,跳塔男子吳某今年26歲,廣西人,說起跳塔的原因,吳某說主要是生意不好加上父母的責罵以及常常被人歧視,感到生活沒盼頭隨後便出現爬高壓電塔的異常舉動。警方表示,鑒於吳某擾亂社會秩序,嚴重浪費社會公共資源的行為,公安機關依法對吳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編輯:鄔嘉宏  (原標題:疑因殘疾受歧視 深圳一男子爬上高壓塔15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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